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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X认证2014/34/EU(ATEX认证设备指令),该指令涉及欧盟成员国关于拟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的法律的近似规定。该指令概述了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以及在欧盟范围内任何产品投放市场之前要应用的适当程序。
根据出现危险环境的概率和程度,ATEX定义了以下区域:
类型 防爆标识 参考标准 概念
隔爆型 Ex d EN 60079-1 Contain the explosion, quench the flame
正压型 Ex p EN 60079-2 Keep the flammable gas out
本安型 Ex i EN 60079-11 Limit the energy of sparks and surface temperature
‘n’型 Ex nA EN 60079-15 No arks, sparks or hot surface. Enclosure IP54 or better
浸液型 Ex o EN 60079-6 Keep the flammable gas out
欧盟的防爆认证指令(ATEX)主要有两部分组成:
1、ATEX制造商指令94/9/EC,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汽与薄雾,该指令通常称为“ATEX95指令”;
2、ATEX用户指令1992/92/EC,即关于改进出于潜在爆炸性环境危险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保护低要求的指令,称为“ATEX137指令”。
ATEX认证也可以按照这个程序)的一般程序:(具体可咨询华俄认证)
1、制造商相关实验室或CEEU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认证申请表,将CE认证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 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技术文件审阅包括:1.文件是否完善,2.文件是否按欧共体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8、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9、如果CE认证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0、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1、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2、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认证符合(COC),及CE认证标志;
13、申请人签署CE**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深圳世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有着大型的防爆实验室和国内的防爆设备仪器,可为各种类型的爆炸性危险环境用设备、矿用电器、工厂用电器、防爆电机等防爆类产品提供质量判定,新产品的型式试验等服务。的防爆检测团队,的1对1进行技术交流,欢迎咨询!